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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讲义

更新时间:2014-04-25 14:42:4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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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讲义。环球网校会计资格考试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了章节讲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成功!

点击查看: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1-5章节讲义汇总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1.从价定率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收取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不计入销售额。(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重点提示】注意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计算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从量定额征收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l)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重点提示】注意复合计征的适用范围。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重点提示】注意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经缴纳的税款允许从应纳税款中抵扣。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重点提示】注意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2.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

  (一)营业税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二)营业税税目、税率

  1.税目。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重点提示】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记忆口诀为:交、建、金、邮、文、娱、服务。

  2.税率。

  表3-2 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
3%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
5%
金融保险业的税率
5%
娱乐业的税率
5%――20%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人

  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2.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重点提示】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标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释】“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重点提示】注意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的不同。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另外,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

  2.不征税收入是指国家为了扶持和鼓励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特定的项目,或者避免因征税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企业取得的某些收入予以不征税或免税的特殊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3.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重点提示】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4.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如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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