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知识点精讲: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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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精讲汇总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正确答案】D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最初功能)
2.支付功能
3.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
4.信用功能
5.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三)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例题?单选题】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四)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单选题】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中,A公司为出票人。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时限,根据“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的规定,应该为2006年12月5日之前。
2.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义务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甲是出票人,乙是背书转让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所以甲乙丙丁都需要承担票据义务。
(五)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六)票据签章
1.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2.具体票据上的签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或本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预留银行签章)
个人――签名或盖章
(七)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3.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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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一定注意,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例题?单选题】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 )。
A.委托收款 B.托收承付 C.商业汇票 D.汇兑
【正确答案】C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的签发
商业汇票的签发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注意】比支票多一个“收款人名称”。
3.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未记载――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注意】付款地要与支票区分,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汇票失效的是( )。
A.未记载付款日期 B.未记载付款地
C.未记载出票地 D.未记载出票人签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ABC都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③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一般来说,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②接受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③承兑的格式: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④退回已承兑的汇票:只有在其将已承兑汇票退回持票人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2.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利人和追索权利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注意】(3)(4)与支票进行区分。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例题?判断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备票据上的效力。(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例题?多选题】应于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有( )。
A.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 B.定日付款的汇票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单选题】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汇票权利有效期为2年,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除了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例题?判断题】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例题?判断题】商业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不予受理。(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背书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
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票据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不可分割)
1.背书的记载事项
⑴背书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
⑵被背书人名称――绝对记载事项
⑶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
【注意】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⑴附有条件的背书:根据规定,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注意】跟承兑附有条件区分,承兑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⑵部分背书:不得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3.禁止背书的记载
⑴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正面。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
⑵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背面。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背书时粘单的使用
为了保证粘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必须将粘单粘接在票据上,并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否则该粘单记载的内容即为无效。
5.背书连续
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6.法定禁止背书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等三种情形下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例题?单选题】汇票的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其后手仍进行了背书转让,下列关于票据责任承担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经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例题?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是( )。
A.背书日期
B.禁止背书的记载
C.部分背书
D.被背书人的名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不得部分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例题?判断题】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汇票背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每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都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B.如果背书实质不连续付款人应拒绝付款
C.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D.背书必须连续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只有第一位使用粘单的背书人才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选项B,背书连续主要是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
(六)商业汇票的保证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保证的格式
(1)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②被保证人的名称
③保证日期
保证人未记载保证人名称和住所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以出票人(未承兑)或承兑人(已承兑)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未记住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记载于汇票的正面;
为背书人保证的,应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4)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注意】与承兑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
2.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在票据债务的履行上处于同一地位,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3)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限于确定的票据债务人,凡对被保证的票据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切票据权利人,均可依该保证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4)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5)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关于票据保证,下列说法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B.被保证的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C.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部分背书是不得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
关于票据各类时间性规定的总结:
|
票据种类 |
提示承兑期限 |
提示付款期限 |
票据权利时效 | ||
|
汇票 |
银行汇票 |
见票即付 |
无需提示承兑 |
出票日起1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
商业汇票 |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
到期日起10日 |
到期日起2年 | |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个月 | ||||
|
本票 |
出票日起2个月 |
出票日起2年 | |||
|
支票 |
出票日起10日 |
出票日起6个月 | |||
|
追索权 |
6个月 | ||||
|
再追索权 |
3个月 | ||||
|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
不超过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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