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5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法律责任

2015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5-02-16 10:29: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5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法律责任

    热点专题:免费题库练习

   套餐推荐:2015保过班|全科题库下载|2015会计从业招生简章

    >>2015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高效面授通关方案

    2015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汇总

  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注意】不包括违反“税法”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D.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是违反《税法》的行为,而不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多选题】某企业将出售废料的收入1万元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问题。则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通报批评 B.责令其限期改正

  C.对该企业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CD

  【解析】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推荐: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热点专题:免费题库练习

   套餐推荐:2015保过班|全科题库下载|2015会计从业招生简章

    >>2015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高效面授通关方案

    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注意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注意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例题?多选题】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 )。

  A.要求打击报复者赔礼道歉 B.赔偿精神损失费 C.官复原职 D.给予经济补偿

  【答案】AC

  【解析】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开除的,应当直接恢复其工作。( )

  【答案】×

  【解析】需要征得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同意,才可以恢复期工作。

  【总结】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伪造、变造;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单位

3000―5万

5000-10万

直接责任人

2000―2万

3000-5万

5000―5万


  【本节内容回顾】

  

编辑推荐:

   温馨小贴士: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会计证考试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