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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第九章背书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18-07-18 10:21:2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9 收藏6
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第九章背书一般规定”本文分享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内容,本文非常重要, 应高度重视。本章最大特点是专业性强,希望考生掌握。
背书一般规定

1、背书

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

2、类型

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3、不得转让的情形

①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情形;

②法定的禁止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③期后背书的禁止: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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