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人条件及保证合同
更新时间:2018-08-08 10:58:04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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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人条件及保证合同”本文分享合同的担保内容,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1、保证人条件★
不得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
例外情形: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组织贷款而转贷的
不得为保证人的: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例外情形: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不得为保证人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例外情形: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有效
2、保证合同——书面合同★★★
(1)书面保证合同
(2)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3)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