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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人条件及保证合同

更新时间:2018-08-08 10:58:0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5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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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注册会计师强化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证人条件及保证合同”本文分享合同的担保内容,没有辛勤的汗水,就没有成功的泪水,广大考生加油!
保证

1、保证人条件★

不得为保证人的:国家机关

例外情形: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组织贷款而转贷的

不得为保证人的: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例外情形: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

不得为保证人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例外情形:法人书面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有效

2、保证合同——书面合同★★★

(1)书面保证合同

(2)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3)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分享到: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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