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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会计》高频考点稀释每股收益

更新时间:2020-10-09 10:57:1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16收藏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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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注会进入冲刺备考阶段,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分享了“2020年注会《会计》高频考点稀释每股收益”以下介绍了注会《会计》第二十八章高频考点、考频分析,希望对大家快速把握考试重点,高效备考注会《会计》有帮助!

编辑推荐2020年注会《会计》第二十八章历年考情分析及高频考点汇总

本考点属于《会计》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第三节稀释每股收益的内容。

[内容导航]

1.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3.限制性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4.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稀释每股收益

1.可转换公司债券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 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 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要领:计算增量每股收益。

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 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其次,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

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

(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3)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4)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

计算公式: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x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中,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计算,理论上应当包括该普通股每次交易的价格, 但实务操作中通常对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即可。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3.限制性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①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来可能被回购,性质上属于或有可发行股票,因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当包括在内。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a.现金股利可撤销,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b.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②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应视解锁条件不同采取不同的方

法:

a.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

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当期净利润/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限制性股票股数-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

分子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b.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若满足业绩条件的,应当参照上述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4.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与前面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计算思路恰好相反,具体步骤为:

①假设企业于期初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以募集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回购合同;合同日晚于期初的,则假设企业于合同日按照自合同日至期末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足量的普通股。在该假设前提下,由于是按照市价发行普通股, 导致企业经济资源流入与普通股股数同比例增加,每股收益金额不变。

②假设回购合同已于当期期初(或合同日)履行,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回购本企业股票。

③比较假设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假设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作为净增加的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再乘以相应的时间权重,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母。

计算公式: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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