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近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会员每取得继续教育1学时,经申报审核通过可折算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官方通知详情如下:

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大北京地区“两师”行业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折算方式
会员每取得继续教育1学时,经申报审核通过可折算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程
会员申报学分前需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采集,未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进行申报。信息采集只需采集一次,如以往年度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可直接进行申报。
(一)信息采集
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在“热点便民服务地图”栏目下选择“个人办事”,点击“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学分申报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员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学分申报:
步骤一:访问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认证登录。

步骤二:登录后,选择服务事项中的“继续教育”模块。

步骤三:进入继续教育模块后,点击进入系统。

步骤四:进入系统后,在浏览器输入北京注协培训网链接
(https://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learning/msSignUp?id=101),即可进入报名界面。

注意:未采集信息的人员,点击“进入系统”会出现提示,可点击“去采集”按钮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方可进入系统。

三、时间节点
(一)需要进行2025年度学时折算及2021至2024年度补录学分的会员,请于2025年12月20日之前根据需要上报学分所对应的年度完成报名。
(二)我会将于2025年12月20日之后,将所有学分信息上传至北京市平台。届时,会员需关注系统通知,确保学分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在个人记录中。
四、注意事项
(一)《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如需折算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则需要完成90学时的协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会员当年所获继续教育学时,不可结转到以后的年度。
(三)会员在完成当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还有多余学时的,多余学时可补录至2021年至2024年任何学时不足的年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磊
联系电话:8822107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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