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物权法担保物权复习二
第四节 担保物权一、抵押(一)抵押的概念与特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中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耕地不能抵押)。
(2)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建筑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结合《物权法》第182条的规定,要注意几点:第一,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即使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二,如果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只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
(6)交通运输工具。
不能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共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提示:当事人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提示: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4、抵押登记
(1)登记是抵押权的生效条件(.必须登记的)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只有上述四种财产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登记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以不登记)
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或者以《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信息:
09年2月1日前学注册会计师辅导 全部五折优惠!
2008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汇总
最新资讯
- 2026年注会教材变动解析直播,抢先免费预约2026-03-10
- 备考进度落后?2026注会每日打卡计划表,专治拖延症2026-03-04
- 【2026女神节专属福利】环球网校cpa课程全场5折起,赠备考资料大礼包2026-02-28
- 拿到2026年cpa教材后先做“减法”,精准梳理教材变动核心2026-02-25
- 别再死磕厚教材!注册会计师三色笔记,视觉记忆效率翻倍2026-02-23
- 太难背?学霸私藏的注册会计师记忆口诀,免费领取2026-02-22
- 【免费领取】吃透这份注册会计师6科高频考点,稳抓基础分2026-02-21
- 2026年注会税法各章知识点汇总,各章考情一目了然2026-02-09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口诀来了,告别死记硬背2026-02-03
- cpa三色笔记2026年PDF版,免费领取202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