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注会《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讲义(5)
4、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法定公积金60万,留存的法定公积金=100*25%=25万,所以,可以转增60―25=35万资本。
4、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法定公积金60万,留存的法定公积金=100*25%=25万,所以,可以转增60―25=35万资本。
第九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一、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作出的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3、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决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1、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口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原规定:90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环球网校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原制度)!
最新资讯
- 2026年注会税法各章知识点汇总,各章考情一目了然2026-02-09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口诀来了,告别死记硬背2026-02-03
- cpa三色笔记2026年PDF版,免费领取2026-01-26
- 2026注册会计师备考计划来了,现在就开始行动起来2026-01-20
- 注册会计师三色笔记:核心知识点与记忆口诀解析2026-01-12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必背知识点:六科核心考点+记忆口诀大全2026-01-09
- 2026CPA会计学习计划:月度进度表与通关路径2026-01-09
- 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口诀,50个考点快速记忆2025-12-26
- 2026年注会会计科目各章节重点标注,客观题至少要拿到35分2025-12-25
- 202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包:三色笔记+记忆口诀+历年真题等202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