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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五章节(16)

更新时间:2010-07-29 09:28: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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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持续信息公开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首次信息披露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1、招股说明书(P197)

  (1)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2)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3)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4)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

  2、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持续信息披露

  1、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提示1: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4)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6)董事会报告;(7)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9)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2: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1)公司基本情况;(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6)财务会计报告。

  提示3: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例题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 )。

  A、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B、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C、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D、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答案:C

  【例题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有( )。

  A、董事会报告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C、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D、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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