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第五章(4)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第七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也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比率为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经典例题】某外贸公司(位于县城)2005年8月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15万元,退还消费税30万元;进口半成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0万元,内销产品缴纳增值税200万元;本月将闲置的土地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购入该土地时支付土地出让金340万元、各种税费1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万元。
A 21.44 B 17.84 C 17.36 D 16.64
【答案】D
【解析】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转让闲置土地应纳营业税=(500-340)×5%=8万元
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200+8)×(5%+3%)=1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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