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十三章节(13)
第三节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本票限于见票即付,无所谓“付款日期” 。
一、记载事项
1、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提示:和汇票相比,没有“付款人名称”。
2、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1)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提示:和汇票相比,没有“付款日期”。
二、见票付款
1、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提示: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例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为( )。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答案、B
解析: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例题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见票的,则丧失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该特定票据债务人是( )。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背书人
D、被背书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间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答案:D
解析: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A项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以B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所以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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