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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讲义之:企业破产法(1)

更新时间:2011-05-12 09:05: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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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破产法的基本理论

  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目前,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民办学校等。(P244)

  二、我国旧破产法划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未作规定。为促进对外开放与国际经贸发展,新破产法采取了有限制的的普及主义原则。(P245)

  第二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为破产界限,可分两种情况:(P246)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易于判断的案件;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不易判断的案件。

  提示: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法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整或和解。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

  1、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债权人提出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提出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5、企业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2/3以上多数同意。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确定。

  提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案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查的破产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破产申请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提示: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破产法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2、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

  【例题1】根据有关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权提出上诉的是( )。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B、破产宣告的裁定

  C、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A

  解析: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能对不受理申请和驳回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本题考核点是受理破产案件的程序。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破产宣告的裁定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答案:AB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5、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的如下义务:

  ①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③列席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④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⑤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提示:债务人以其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提示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提示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举例: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订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在双方均未履行时,人民法院4月1日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对于该买卖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对于视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B企业的,视为解除合同。

  (2)自B企业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B企业应当履行;但是,B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相关知识点1:继续履行合同的,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相关知识点2: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P265)。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提示:所谓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的执行,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因为在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就担保物的执行,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不违反公平清偿原则。

  10、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1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提起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因此选项B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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