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2年注会《税法》辅导:税收管理体制(2)

2012年注会《税法》辅导:税收管理体制(2)

更新时间:2011-12-01 10:15: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1.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

  2.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一)税款征收权

  1.税款征收权限的划分

  注意:

  (1)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3)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法,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措施。

  (4)在税法规定之外,一律不得减税免税,也不得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变相减免税。

  2.税务机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省级

省以下级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

地方税务局

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后交流及真题分享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后学员交流

    注会辅导六折七日免费试听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