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会《税法》预习辅导:第四章节(5)
第四节 计税依据$lesson$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新增:
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新增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经典例题】 2003年综合题第2题
某城市远洋运输企业有职工320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2002年度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承担远洋运输业务,取得运输收入86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0万元。发生运输业务的直接成本、费用(不含职工工资费用)6300.46万元。
(2)将配备有20名操作人员的6号船舶出租给甲公司使用8个月(3月1日~10月31日),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出租期间,远洋运输企业支付操作人员工资28.8万元、维修费用12万元。
(3)将8号船舶自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租给乙公司使用1年,不配备操作人员,也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固定收取租金收入160万元。
要求:计算该运输企业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
(1)运输收入营业税=(8600+200)×3%=264(万元)
(2)取得甲公司租金收入为期租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240×3%=7.2(万元)
(3)取得乙公司租金收入为光租业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处理,
应纳营业税=160×5%=8(万元)
应纳营业税合计=264+7.2+8=27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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