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 > 2012年经济法辅导:产权转让法律制度(1)

2012年经济法辅导:产权转让法律制度(1)

更新时间:2012-01-31 13:23: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lesson$

  (一)企业审议

  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审议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三)确定受让方

  1、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2、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或其他方面进行;

  3、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4、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四)确定转让价格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五)转让成交

  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例题】甲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拟转让其部分国有产权,经公开征集产生了乙、丙两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下列有关甲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的方式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有( ) 。(2009年新制度)

  A、由甲公司分别与乙、丙协商后,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B、由主管甲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乙、丙中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C、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D、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因此选项A和B的说法是错误的。

  (六)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后交流及真题分享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招生简章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后学员交流

    注会辅导六折七日免费试听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注册会计师资格查询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注册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