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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税法》预习辅导:第五章(3)

更新时间:2012-02-13 09:58: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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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lesson$

  一、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新增(六)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纳税环节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三、纳税地点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二)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城建税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也应在油井所在地缴纳。

  (三)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的城建税(包括教育费附加),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四)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新增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

  【例题6】某外贸公司(位于县城)2005年8月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15万元,退还消费税30万元;进口半成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0万元,内销产品缴纳增值税200万元;本月将闲置的土地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购入该土地时支付土地出让金340万元、各种税费1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万元。

  A 21.44 B 17.84 C 17.36 D 16.64

  【答案】D

  【解析】转让闲置土地应纳营业税=(500-340)×5%=8万元

  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200+8)×(5%+3%)=1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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