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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税法》预习辅导:第六章(7)

更新时间:2012-02-28 09:43: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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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征收管理$lesson$

  关税征收管理,与国内其它税有所不同,应重点掌握,特别关注新增内容。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

  ⑴一般: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⑵顺延:如关税缴纳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1个工作日。

  ⑶延期: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征管法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关税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起,按照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万分之五)×滞纳天数。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例题13】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2006年3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但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缴纳500万元的关税。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 )。(2006)

  A.2.75万元  B.3万元  C.6.5万元  D.6.75万元

  【答案】B

  【解析】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0.5‰)×滞纳天数=500×0.5‰×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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