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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 经济法 预习资料:第五章(6)

更新时间:2012-04-17 09:28: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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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发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

  A、2000 B、1500 C、1400 D、900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600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提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法定障碍):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最近36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3、制作申请文件

  (1)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2)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2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2名经办律师签署。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核准和发行

  (1)发行公司债券应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3)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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