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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物的种类

更新时间:2014-11-18 14:10: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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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物的种类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环球网校依据2014年注册会计师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学习愉快

  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与从物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4.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

  (1)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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