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20年度为扩大经营,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整合,发生以下有关交易或事项:
(1)2×20年6月10日,甲公司出售所持有子公司(乙公司)全部80%股权,所得价款为4 000万元,已存入银行。甲公司所持有乙公司80%股权系2×17年5月10日从其母公司购入,实际支付价款2 300万元,合并日乙公司公允价值为3 800万元,在合并财务报表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为3 500万元。
(2)2×20年8月12日,甲公司出售所持有联营企业(丙公司)全部40%股权,所得价款为8 000万元,已存入银行。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7 000万元,其中,初始投资成本为4 400万元,损益调整为1 800万元,因丙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上升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800万元。
(3)2×20年10月26日,甲公司出售持有并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的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为5 750万元。出售时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5 700万元,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00万元。
(4)2×20年12月1日,甲公司将租赁期满的一栋办公楼出售,所得价款为12 000万元。出售时该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6 600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 600万元。上述办公楼原由甲公司自用。2×19年12月1日,甲公司将办公楼出租给戊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办公楼由自用转为出租时的成本为5 400万元,累计折旧为1 400万元,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2)不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20年度与处置上述资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处置上述资产对甲公司2×20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下列相关项目列报金额的影响数:①投资收益;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③其他综合收益;④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