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1.某化工企业位于化工园区内,有一个大气污染排放口,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2025年6月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委托检测数据如下:(2024年)
(1)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氮氧化物50千克,一般性粉尘240千克、氯气18千克、硫酸雾60千克,各项大气污染物的日均小时浓度值均在当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其中氮氧化物和氯气浓度值分别为当地标准的45%和55%。
(2)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工业噪声超标,昼间噪声超标分贝数为5分贝,超标天数12天;夜间噪声超标分贝数为3分贝,偶然突发噪声峰值分贝数为7分贝,超标天数16天。
(其他相关资料: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氮氧化物0.95千克,一般性粉尘4千克,氯气0.34千克,硫酸雾0.6千克,当地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不考虑其他污染排放物。工业噪声月税额为:超标1~3分贝,350元;超标4~6分贝,700元;超标7~9分贝,14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6月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2)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
(3)计算该企业6月应缴纳的噪声环境保护税。
(4)判断纳税人申报7月环境保护税时可否沿用6月委托监测数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