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5 年 4 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1)2020 年 6 月以 17760 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2)自 2020 年 7 月起,对受让土地 50% 的面积进行一期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 6000 万元、管理费用 200 万元、销售费用 400 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 600 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290 万元。(3)2025 年 3 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 3100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最高比例执行,不考虑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含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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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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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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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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