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23 年至 2024 年开发一栋写字楼,相关经营情况如下:(2024 年)(1)2023 年 10 月通过政府拍卖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 7000 万元,取得合法票据;按 4% 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280 万元并取得完税凭证。2024 年 1 月上旬准备动工建设时,因客观原因容积率被调低,财政部门通知可退回土地出让金 1000 万元。(2)2024 年 11 月该写字楼开发竣工,12 月底前售罄并取得收入 27000 万元。(3)开发写字楼共计发生开发成本 8000 万元,财务费用 1100 万元 (其中含从金融机构融资的利息支出 900 万元)、管理费用 600 万元、销售费用 700 万元。(4)开发全过程中 “税金及附加” 科目借方发生额 180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相关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为 15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退回土地出让金能否退回对应的契税 (能 / 不能)。如能,回答应提交的资料;如不能,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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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答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应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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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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