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居民个人张某为境内股份制企业甲公司的股东,张某为家中独子,有两个上小学的子女,父母均已满 60 周岁,除每月从甲公司领取工资 2 万元(已扣除按当地标准缴纳的 “三险一金” 0.6 万元)外,张某 2025 年其他收入情况如下:(1)4 月,向甲公司借款 6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一套并将所有权登记在本人名下。至当年末尚未归还该笔借款。(2)6 月,因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和非 H 股,分别获得 H 股股息 3 万元和非 H 股股息 2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 100% 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张某的借款购房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要,请回答应适用的征税项目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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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别计算张某 6 月获得的两笔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回答两笔税款对应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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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张某 2025 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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