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2015年)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1.【多选题】

知识点:第三节 所有权

(2015年)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

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

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

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

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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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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