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1.【单选题】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赵某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张某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但李某丧失偿债能力并不当然退伙

B

若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张某和王某为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C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张某和李某可以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事务

D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2年内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张某与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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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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