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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抗辩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

甲和乙之间签订了一批买卖办公用品的合同,未约定履行顺序。后甲急需用钱,要求乙先付一半货款后,再交付办公用品,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空调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7天内付款。后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破产,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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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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