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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题】

深蓝公司为上海证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深蓝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亿元。2023年1月9日(星期一),公司得知子公司蔚蓝公司董事贾某因挪用公司财产数额巨大无法归还,导致蔚蓝公司重大损失正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但由于深蓝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因而隐瞒该信息。深蓝公司顺利发行新股。

投资者张某等1000余人认购了本次发行的新股并一直持有,直至2023年6月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对深蓝公司欺诈发行的情况立案调查。张某等投资者持有的每股损失高达2元。同时证监会还查知,2023年3月,某知名股评专家李某也持有深蓝公司股票,深蓝公司董事王某为顺利减持所持有的深蓝公司股票,于是二人联合,由李某在其公众号连续对深蓝公司股票作出公司股票值得持有的评价。短期内深蓝公司股价上涨20%。二人顺利出售手中的股票,获利若干。证监会对二人分别予以处罚。

2023年8月1日,证监会认为深蓝公司构成虚假陈述、欺诈发行,拟作出处理。投资者包括张某在内约200人对深蓝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深蓝公司赔偿损失,并要求深蓝公司的控股股东A公司以及董事长于某、董事陈某为此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认为深蓝公司欺诈发行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深蓝公司董事长于某系A公司委派,于某在深蓝公司的决策主要由A公司董事会决议,于某在深蓝公司董事会上授意公司相关人员封锁董事贾某挪用公司资金的消息;而陈某认为,自己虽然在董事会上虽然投了赞成票,但在深蓝公司发行股份的披露文件中做了不保证信息真实性的声明。人民法院根据规定发布了权利登记公告。在公告期间内,有55名投资者集体书面委托甲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一家经依法登记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受损害的投资者进行诉讼。

甲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据公告确定的权利人范围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调取了权利人名单,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登记并公告,列入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并通知全体原告。公告期满第3天,投资者朱某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诉讼,投资者赵某收到通知后直至法院开庭前都未作任何表示。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深蓝公司是否应当对蔚蓝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予以披露?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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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和揭露日应当认定为哪天?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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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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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某和陈某是否应当对深蓝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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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名投资者集体书面委托甲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投资者诉讼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如果代表诉讼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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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朱某和赵某是否应当列为该诉讼案件的原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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