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第五弹
编辑推荐:2021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资格查询
注意: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定于10月23、24日,开通“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功能,使用该服务后即可及时免费收到各地区2021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等相关节点信息等。
13、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国家所有土地范围,具体包括:① 城市市区的土地;②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 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④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等。
14、为什么要设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法律中除国家土地所有权外的另一种土地所有权。在我国法律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有三种形式:一是村农民集体,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二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主要是指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实践中主要体现为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即原来实行人民公社时期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农民集体。上述三种形式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15、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①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荒山和荒坡。③ 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集体所有。
2021城乡规划师考试备考进行中,小编将为大家整理城乡规划师考试精华考点、各科目模拟试题、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本次考试不理想的考生或者想要报名2021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这些资料提前复习!
最新资讯
- 2025注册城乡规划师考点深度图谱:历年常考易错点一文吃透2025-09-09
- 【福利来袭】环球网校2025年城乡规划师课程免费兑换!2025-04-28
- 2025年《城乡规划实务》备考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相关知识点2025-01-19
- 2025年《城乡规划实务》备考重点:监督检测相关知识点2025-01-18
- 2025年《城乡规划实务》备考重点:土地管理相关知识点2025-01-17
- 2025年《城乡规划实务》备考重点: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知识点2025-01-16
- 2025年《城乡规划实务》备考重点:居住区规划相关知识点2025-01-15
- 2025年《城乡规划实务》备考重点:村庄规划相关知识点2025-01-13
- 2025年《城乡规划实务》备考重点:中心城区规划相关知识点2025-01-12
- 2025年《城乡规划实务》备考重点:综合交通及海洋保护相关知识点202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