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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前总结之《管理与法规》(9)

更新时间:2010-08-25 13:19:0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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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一、 城乡规划的体系、原则和管理体制

  1.城乡规划体系

  2.城乡规划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环保节能,保护耕地的原则。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城乡特色风貌的原则。

  (5)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的原则。

  3.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2)省、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3)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4)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1.城乡规划的内容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等;

  (2)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对城市长远发展的预测性安排;

  (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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