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电气工程师 > 电气工程师备考资料 > 电气工程师辅导: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火电部分(45)

电气工程师辅导: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火电部分(45)

更新时间:2011-09-19 08:51: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电气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5.1.6 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度时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2 6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 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注:采用隔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其抗震验算应符合有关规定。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表6.1.2仅摘录与火电厂有关的部分)

  表6.1.2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查看更多内容: 电气工程师考试频道  电气工程师课程试听  电气工程师考试论坛

?2012年电气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简介
?权威老师主讲2012电气工程师辅导课程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电气工程师资格查询

电气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电气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电气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