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电气工程师 > 电气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4年电气工程师法律知识大气污染防治法4

2014年电气工程师法律知识大气污染防治法4

更新时间:2013-11-05 16:16:4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电气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14年电气工程师法律知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第三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交通、渔政等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船舶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编辑推荐:

  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2014年招生简章

  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环球网校电气工程师考试论坛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电气工程师资格查询

电气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电气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电气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