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 > 2020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考点:房地产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0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考点:房地产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0-08-31 16:54:34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52收藏5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越来越近,报名工作预计会在9月展开,临近考试,各位考生应加强常考考点记忆,接下来小编将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教材考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房地产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地产拍卖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一些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八条规定:“拍卖应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司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温馨提示: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待定,为您能够专心备考,不用费心留意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环球网校推出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您可及时收到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考试信息通知。在新教材发布前,我们可以使用2019年的教材先进行复习,因为房估考试涉及的知识点和内容非常多,提早备考是很有必要的。

您在备战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需要房地产估价师复习资料,请点击文章下方“点击免费下载>>>房地产估价师高频考点/历年真题/章节练习资料”免费下载学习,祝您备考顺利!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查询

房地产估价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房地产估价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