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复习: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
收藏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条【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解释】本条是关于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的规定。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也有此立法例。例如,日本遗失物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了拾得物的处置:将物件提交给警察署长后,警察署长应将其返还给应接受返还者。如应受返还者的姓名或居所不明,应依命令所定进行公告。
有关单位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无人认领的,上缴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自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上缴国库。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
?09房地产估价师老师辅导,现在报名可获赠08年课程!
?环球网校2009房地产估价师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编辑推荐
上一篇:物权法复习:拾得遗失物返还
最新资讯
- 2026房地产估价师教材什么时候出2025-11-17
- 2025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刷题可以吗?2025-11-07
-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全科备考攻略2025-10-01
- 房地产估价师2025年怎么备考?2025-07-20
- 2025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备考经验:如何高效利用零碎时间2025-07-07
-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攻略经验2025-06-26
-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备考攻略:高效学习方法与实用技巧2025-06-01
- 备考指导: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顺序安排和考试科目特点2025-05-26
-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如何备考?需要了解哪些信息?2025-05-21
- 备考指南: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顺序是什么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