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
收藏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解释】本条是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的规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同时流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在我国,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归属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在转让中必须实行“房地一致”原则,以避免出现“空中楼阁”的尴尬局面。实行“房随地走”,作为实现房地一致的方式之一,已经在法律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接受。本条规定与已有法律制度是一致的,也符合社会生活实际。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
?09房地产估价师老师辅导,现在报名可获赠08年课程!
?环球网校2009房地产估价师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编辑推荐
上一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
下一篇: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最新资讯
- 2026房地产估价师教材什么时候出2025-11-17
- 2025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刷题可以吗?2025-11-07
-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全科备考攻略2025-10-01
- 房地产估价师2025年怎么备考?2025-07-20
- 2025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备考经验:如何高效利用零碎时间2025-07-07
-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攻略经验2025-06-26
-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备考攻略:高效学习方法与实用技巧2025-06-01
- 备考指导: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顺序安排和考试科目特点2025-05-26
- 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如何备考?需要了解哪些信息?2025-05-21
- 备考指南:2025年房地产估价师备考顺序是什么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