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点:房地产估价要素
更新时间:2013-12-26 14: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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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房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考点:房地产估价要素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要素
一、估价当事人――估价师、估价机构、估价委托人 熟悉
1.房地产估价师
知识+经验+职业道德=好的房地产估价师
只能且必须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不能以个人名义收费,必须由所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2.房地产估价机构
具备足够数量的估价师,依法设立并取得专业资质,以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形式设立;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房地产估价师;资质等级分为: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三级资质、 二级资质、一级资质;依法从事的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不同资质等级机构业务范围按照估价目的划分,估价机构应该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估价活动;房地产估价报告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
3.估价委托人是估价服务的需求者,估价服务的对象
【注意辨析】估价委托人、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人之间的异同
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对象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
估价对象利害关系人:估价结果的客观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其利益的单位或个人
估价报告使用者
估价委托人
联系与区别 权利人一定是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权利人。委托人不一定是权利人或报告使用者。
(判断题)在任何时候,估价委托人既是估价报告使用者,又是估价利害相关人。( )【2008年真题】
【答案】错误
【解析】判断题可以用举反例进行判断。如借款人的抵押价值评估,借款人是委托人,但是使用人是贷款人。判断题中,如果出现“任何、绝对、肯定、一定”之类字眼,往往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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