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的通知
11月19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我市2025年度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的通知》明确2025年天津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周六)、11月30日(周日)、12月6日(周六);
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一、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5年度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委会已接收材料的人员,未按时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时间地点
日期:2025年11月29日(周六)、11月30日(周日)、12月6日(周六);
时间:答辩通知单中注明的答辩日期和签到时间;
地点: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综合楼五楼会议室(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
三、携带证件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纸质打印的答辩通知单到答辩现场。
四、问题及时限
1.本人介绍(6分钟以内)。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取得中级资格后的主要业绩介绍。
2.回答评审专家提问(6分钟以内)。
回答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五、相关要求
1.参评人员可于11月24日9:00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查看答辩消息,下载“答辩通知单”并点击“我已阅读”。系统中申报人的已读状态将作为接收依据,不再另行通知;
2.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3.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4.迟到10分钟以上,将取消述职答辩资格。
六、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副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292273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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