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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结构工程师考试辅导第三讲:职业法规

更新时间:2013-03-12 14:16:0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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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广大考生朋友准备2013年的结构工程师考试,环球网校特地对基础考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提高您的复习效率。

  职业法规

  1、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合格、优良。

  2、 初设文件组成: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及

  3、 材料表、工程概算书、设计图纸。

  4、 监理合同条款:范围及内容、双方权利及义务、费用记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及其他。

  5、 监理只要内容:工期、投资、质量。

  6、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7、 ….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需具备下列条件: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

  8、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9、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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