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守*等2750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上海地区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中包含:初始注册691人、增项注册259人、重新注册531人、延续注册164人,共计1645人。
附件:准予丁*等1645名上海地区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附件查看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5/20230524_772350.html)
1、在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网上认证;
2、登陆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3、点击系统主界面上方的“进度查询”按钮;
4、选择左侧的“一级建造师”菜单或“一级建造师临时”菜单,进入进度查询页面,即可查看当前在办业务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