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审查日期定于2023年6月15日至6月16日(非安排时段前来不予受理)。
审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审查地点: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310办公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