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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蚌埠一级建造师考后核查材料要求

2024-04-10 2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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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告》,请被抽查的考生在12月18日前完成考后审核相关手续,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1核查材料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提供如下核查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学历验证材料);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不同学历所需基本年限详见《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52号)中“二、报考条件”部分内容;

4.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

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所有材料扫描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3一建+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bbszjjrsk@163.com。

同时,抽查对象请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携带纸质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进行现场核查(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8号国土资源大厦10楼1020房间)。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被抽查到的考生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按期接收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核查的,成绩作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552-2567018,0552-311063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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