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各项考试抽查对象对照自己所参加考试的考务文件,根据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提供核查所需材料。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被抽查到的考生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按期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核查的,成绩作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0562-2168521(市人社局专技科)
0562-2168711(考试院考试科)
部分一级建造师考生在考前可能不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考试资格,就贸然参加考试,导致成绩合格,资格审核却不符合。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考生取消本年度的考试成绩,在取得相应的资格后重新报考。因为误解报考条件并主动取消考试成绩的考生是不会受到处罚的,不影响参加下一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考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注销本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科目的申请书,到当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就可以了,在取得报考条件的相应资格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