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仲**等26922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4年第四批)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月25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9df83cea-21a8-4a17-b8bb-6746e3b10328。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一级建造师进行增项注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
2、《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增项专业的《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逾期未注册,还要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是指超过签发日期3年以上;
5、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