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有4个科目,其中3门为公共科目,1门为专业科目。具体科目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前3门为公共科目,适用于所有考生;第4门为专业科目,考生需根据自身从事的专业领域选择报考。
1、《建设工程经济》
考试内容:
工程经济:包括资金时间价值、投资方案评价等;
工程财务:涉及企业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内容;
建设工程估价:涵盖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
考试目标:帮助考生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为建造师履职提供经济管理方面的支持。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试内容: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内容;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涉及争议解决方式、诉讼与仲裁等内容。
考试目标:考察考生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考试内容:
项目管理基础理论:包括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目标规划等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涉及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项目目标管理: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内容;
合同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收尾管理等。
考试目标:考察考生对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能力。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免试级别和增项考生:需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
建议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复习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