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 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 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 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个人 身份和学历信息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 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 (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和学历等相关信息存在疑 义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 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通过后合格成绩需 再进行网上公示。
(四)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 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 必慎重进行选择和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 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 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根据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3年浙江一级造价师报名时间为8月15日-24日。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