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是4年。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部令)第九条规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可自资格证签发之日开始1年之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是4年。
1、申报:个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行政审批事项→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延续注册),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资料,下载打印申请表之后上报数据。
2、受理:个人端系统直接上报就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并审核,请随时关注造价系统审核消息。
3、领证:对旧版注册证书(仍为11位注册证号及无身份证号)统一进行换发新证,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新证书之后,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造价管理部门领取(领取证书前需提交本人两寸照片至设区市造价管理部门),个人在领取新证书时需交回旧证书。
一级造价工程师没有在有效期内延续注册的可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学时要求,等下次办理延续注册时及时办理。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一般一年一次,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合格以后,每四年延续注册一次,须在有效期前30天办理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