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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黔西南专业技术申报评审通知

2024-03-28 0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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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发布了《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可知,贵州黔西南2023专业技术申报评审通知发布,计划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小伙伴们,请及时查看!

1《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原公告内容如下:

州人社通〔2023〕21号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详见附件1)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全州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全州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统一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州各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个人点击申报时间”、“各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等五个时间节点(详见黔人社通〔2023〕37号文件中附件4)。

2.申报人的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自行变更。申报人未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内上传申报材料或提交申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得重新上传申报材料或提交申报信息。

3.全州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从外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专项评审等申报工作与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申报工作同步进行,不再重新印发通知。

(二)评审时间

州内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的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系列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专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全面执行已修订出台的申报评审条件。出台分类评价条件的专业,执行已出台的分类评价条件。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执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规定。

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职业资格符合《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本专业上一级职称。

(二)申报“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副高级、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规定。任职条件、业绩成果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申报民营经济组织工程、农业专业技术资格专项评审的,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规定。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继续按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全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线上审核推荐时须提交《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审核情况表》(附件2)。2022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绿色通道”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岗位限制,申报人所在单位线上审核推荐时须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编外人员”。

(二)减少学历、资历等限制性条件。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2.专业技术人员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破格申报。

(三)继续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

1.州直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以上。州直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的基层经历。

2.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任一级教师期间须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3.从外省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绿色通道”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应在第一个聘期内补足服务基层年限要求。

(四)继续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每年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www.gzjxjy.gzsrs.cn/)开展公需科目测试。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须按照《黔西南州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附件3)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未按规定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政策性审查不予通过,已进入评审环节的,评审不予通过。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填写的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与个人档案中认定不一致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线上审核推荐时须在单位推荐意见中简要说明情况,并线上提交认定文件扫描件。2023年12月31日前档案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推荐送评。申报人已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撤销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要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逐一核对填写内容(包括个人身份情况、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所提交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截止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黔西南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附件4,单位盖章纸质版一份、Excel电子版)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工作年限)。

(二)凡被确定答辩的人员必须如期参加答辩,不答辩者,视为评审不通过。

(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持续完善系统申报信息及材料预警功能,将预警范围适时从论文拓展到其他学术业绩项目。申报人学术不端的,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取消3年内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四)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要提前将当年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工作结束后,做好评审情况整理、统计、归档工作,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要严格按评审工作规则组织开展评审,主动接受申报人和全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审核情况表

3.黔西南州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4.黔西南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详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链接http://www.qxn.gov.cn/zwgk/zdlygk/jycy_5763590/zcgz_5763593/202304/t20230419_79141726.htm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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