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   >   考试安排   >  2023年度关于做好嘉兴市嘉善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年度关于做好嘉兴市嘉善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4-11 09:27:23
浏览885 点赞 86 收藏 88

近日,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位高经考生快来了解!

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号)和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3〕2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县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计划

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各评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开展2023年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扎实做好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应按照中央和省、市职称改革有关精神,以及《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

各评委会在评审时要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唯奖项等“四唯”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

各评委会应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将评审会议计划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备案审批,上报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专家库建库、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批公布。

各系列初评委,县中小学教师、卫生中级资格评委会及各自主评聘委员会成员每三年调整一次。到期调整的,请在各评委会召开之前完成。

三、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按照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各评委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用人单位要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专业技术人才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县人力社保局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和跟踪预警。继续开展随机抽查、行业巡查和重点督查工作。

五、抓好示范区职称联合评审工作

会同青浦、吴江做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机械高级工程师、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联合评审。承担示范区家具家居行业工程师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各评委会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课程学时和公需课程学时认定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3〕7号)和县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全县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善人社〔2023〕10号)文件执行。

申报由嘉兴市组织评审的中、高级职称人员,分别须完成4年(2020-2023年)和5年(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为继续教育政策在职称评审中能有序过渡,对前几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4年累计学满360学时或5年累计学满45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由示范区组织评审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以及由县组织评审的中级职称人员参照执行。

通过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资格,单位聘用时继续教育要求参照执行。

申报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自主评聘单位职称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社保要求。申报由市、县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其社保未缴纳在我县,但全职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个人纳税情况证明,可以替代社保缴纳证明。

申报由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示范区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按照省高评委、示范区联合评委会相关要求执行。

(三)继续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有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聘的单位除外)的各主管部门,请梳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空岗情况、职称聘任情况及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情况,并监督各事业单位严格按要求布置并按照相应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调入人员职称认定。所有从江浙沪以外、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不包括卫生、教育系统自主评聘的专技人员),其原有职称的认定均须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高级职称由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相应省高评委确认,中级职称由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初级职称由县人力社保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相应人力社保部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生成电子证书。

卫生、教育系统自主评聘的专技人员可由相应自主评聘委员会自行确认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做好备案。

(五)相关系统及网址

1.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

2.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http://zy.jxkp.net/

3.电子职称证书查询、打印系统:

https://www.zjzwfw.gov.cn/col/col1347442/index.html?webId=1&tabid=00001

4.职称评定政策、评审通知、评定结果公布网站:

https://rlsbj.jiaxing.gov.cn/col/col1229499804/index.html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今年的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

附件: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3〕24号)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人社[2023] 17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善人社[2023] 17号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善人社[2023] 17号附件的附件.2023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THE END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B2-20210770|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3350号| 京ICP备16038139号|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20130号| 京网文(2021)2566-713号
知春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4层北区(地铁10号线西土城出A口)|邮编:100191
版权所有 2003-2022 北京环球创智软件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