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一个科目。
2、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及考试专业确定,1个考试科目,10个考试专业,报名时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1、国家统一考试合格标准: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省内合格标准:部分地区会设置省内合格标准,一般会低于国家线60分,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3、单独划线合格标准: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可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
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考生在考试通过后,需在5年内完成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工作,否则成绩将失效。部分地区可能会单独设置合格标准(省线),其成绩有效期可能为1年,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